this
在其他以類別為基礎的程式語言中,this
指的是目前使用類別進行實體化的物件。而JavaScript語言中因為在設計上並不是以類別為基礎的物件導向,設計上不一樣,所以this
的指向的是目前呼叫函式或方法的擁有者(owner)物件,也就是說它與函式如何被呼叫或調用有關,雖然是同一函式的呼叫,因為不同的物件呼叫,也有可能是不同的this
值。
函式的呼叫
我們在"函式與作用域"、"物件"與"原型物件導向"的章節中,都有看到函式的一些說明內容,也有看到用函式作為建構式來作物件實體化的工作,這時候會看到以this
的一些說明,那麼在不是用來當作建構式的函式中,就是我們所認知的一般函式,裡面也有this
嗎?有的,不論是在物件中的方法,或是一般的函式,每個函式中都有this
值。以下是一個很簡單的範例,一個是我們所認知的普通函式,一個是在物件中的方法:
func
函式在呼叫時的this
值是undefined
,原本它應該會回傳全域物件,在瀏覽器中就是window物件,這是因為babel預設會開啟strict mode(嚴格模式),為了安全性的理由,原本的全域物件變成了undefined
,以下的內容也是用這樣的作法。
objA.test
方法在呼叫時的this
值就是objA
物件本身,這一點不難理解。用以下的範例可以檢查this
和objA
是不是相同。
不過這裡有個小地方會讓你覺得很不可思議的是,ObjA
物件中的方法竟然可以讀取到ObjA
物件?
是的,實際上它不止物件中可以讀取到物件本身,物件中的方法還可以執行自己本身的方法,下面的程式碼還可以讓你的瀏覽器無止盡的執行,然後當掉:
在函式中也可以這樣作,也是會讓你的瀏覽器最後當掉,這是都是錯誤的示範:
以上算是題外話,不過這部份在後面可以簡單的說明為什麼可以這樣作。我們先關心幾個重要的議題。
深入 函式 中
所有的函式在呼叫時,其實都有一個擁有者物件來進行呼叫。所以你可以說,其實所有函式都是物件中的"方法"。所有的函式執行都是以Object.method()方式呼叫。
關於這一點,下面的範例就可以說明一切了,有個全域物件(在瀏覽器中是window物件)是所有函式在呼叫時預設物件,下面三種函式呼叫都是同樣的作用:
對this值來說,它根本不關心函式是在哪裡定義或是怎麼定義的,它只關心是誰呼叫了它。
在JavaScript中函式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,它的確是一個物件類型,又不太像是一般的物件,以typeof
的回傳值來說,它回傳的是function
,代表擁有獨立的回傳類型值。在函式物件的API定義中,它比一般物件多了幾個特別的屬性與方法,其中最特別的是以下這三個,我把它們的定義寫出來:
call(呼叫): 以個別提供的
this
值與傳入參數值來呼叫函式。bind(綁定): 建立一個新的函式,這個新函式在呼叫時,會以提供的this值與一連串的傳入參數值來進行呼叫。
apply(應用): 與call方法功能一樣,只是除了this值傳入外,另一個傳入參數值使用陣列。
那麼,這個call
方法與直接使用一般的程式呼叫方式來執行函式,例如func()
有何不同?
基本上完全一樣,除了它在參數裡可以傳入一個物件,讓你可以轉換函式原本的上下文(context)到新的物件之前。(註: Context的說明在下面)
call
方法可以把函式的定義與呼叫拆成兩件事來作,定義是定義,呼叫是呼叫。以下為一個範例:
這種現實讓你對函式的印象崩壞,不論是一般的func
呼叫,或是位於物件objA
中的方法methodA
,使用了call方法後,竟然this
值就會變成call
中的第一個傳入參數值,也就是物件objB
。有種辛辛苦苦養大的小孩,竟然被認賊作父的心情。
bind
方法更是厲害,它會從原有的函式或方法定義,產生一個新的方法。為了展示它的厲害之處,函式加了兩個傳入參數,下面是函式部份:
這是物件中的方法定義的範例,這和上面沒什麼兩樣,只是函式定義在物件objA之中而已:
不過因為用了物件,應該要讓方法可以直接使用物件中的屬性才是妥善利用,另一種範例如下:
從上面的例子中,可以看到這個bind
方法可以用原有的函式,產生一個稱為部份套用(Partially applied)的新函式,也就是對原有的函式的傳入參數值固定住部份傳入參數的值(從左邊開始算)。這是一種很特別的特性,有一些應用情況會用到它。
最後用下面這個例子來總結,什麼叫作"函式定義是定義,呼叫是呼叫",實際上在物件定義的所謂方法,你可以把它當作,只是讓程式設計師方便集中管理的函式定義而已。
註: function call與function invoke(invocation)是同意義字詞
this值是何時產生的?
函式呼叫執行時產生。
當函式被呼叫(call/invoke)時,有個新物件會被建立,裡面會包含一些資訊,例如傳入的參數值是什麼、函式是如何被呼叫的、函式是被誰呼叫的等等。這個物件裡面有個主要的屬性this參照值,指向呼叫這個函式的物件。不同的函式被呼叫時,this值就會不同。
this值的產生規則是什麼?
this值會遵守ECMAScript標準中所定義的一些基本規則,大概摘要如下,函式中的this
值按順序一一檢視,只會符合其一種結果(if...else語句):
當使用strict code(嚴格模式程式碼)時,直接設定為call方法裡面的thisArg(this參數值)。
當thisArg(this參數值)是null或undefined時,會綁定為全域(global)物件。
當thisArg(this參數值)的類型不是物件類型時,會綁定為轉為物件類型的值。
都不是以上的情況時,綁定為thisArg(this參數值)。
第1點就明確的說明了,為什麼使用strict mode(嚴格模式)後,在全域的函式呼叫執行,this值一定都是undefined
,因為在call中根本沒傳入thisArg值。除非關閉strict mode(嚴格模式)才會變為第2點的全域window物件。
Context是什麼?
Context
這個字詞是不易理解的,在英文裡有上下文、環境的意思,什麼叫作"上下文"?這中文翻譯也是有看沒有懂。還記得在國高中英文課的時候,英文老師有說過,有些英文字詞的意思需要用"上下文"來推敲才知道它的意思,為什麼要這樣作?老師一定沒有把原因說得很清楚,第一個原因是英文單字你學得不夠多,很多時候考試試題中的英文單字通常你都沒讀到,所以只好猜猜看(這個原因只是個笑話而已)。第二個原因是,英文字詞很多時候同一個字詞有很多種意思,有時候用於動詞與名詞是兩碼子事,舉個例子來說,"book"這個英文單字,你用腳底板不需經過大腦,第一時間就會說它是"書"的意思,幼稚園就學過了,但是你忘了那是用於當作名詞的情況,用於動詞是"預訂"的意思。
在程式語言中的Context
指的是物件的環境之中,也就是處於物件所能提供的資料組合中,這個Context
是由this
值來提供。
再用白話一點的講法,來看函式與this
的關係,this
是魔法師的角色,而函式是要施展的魔法,魔法的強度或破壞力,會依施法者的資質與能力有所不同,魔法在施展中會運用到施法者的本身的資質(智慧、MP、熟練度…等等)的這整體的素質特性,這就是所謂的Context
了。
註:
Context
與常會看到的另一個名詞Execution Context
(執行上下文)的意義是不同的,以下會有說明。
四種函式呼叫樣式(invocation pattern)
函式的呼叫樣式共有四種,在本書中已經看到過這四種了,這裡只是集中整理而已:
一般的函式呼叫(Function Invocation Pattern)
物件中的方法呼叫(Method Invocation Pattern)
建構函式呼叫(Constructor Invocation Pattern)
使用apply, call, bind方法呼叫(Apply invocation pattern或Indirect Invocation Pattern)
其中的建構函式呼叫,就是使用new運算符來進行物件實體化的一種函式呼叫樣式,請參考"物件"與"原型物件導向"的章節內容。
Scope vs Context
Scope(作用域, 作用範圍)指的是在函式中變數(常數)的可使用範圍,JavaScript使用的是靜態或詞法的(lexical)作用域,意思是說作用域在函式定義時就已經決定了。JavaScript中只有兩種的Scope(作用域),全域(global)與函式(function)。
Context(上下文)指的是函式在被呼叫執行時,所處的物件環境。上面已經有很詳細的解說了。這兩個東西雖然都與函式有關,但是是不一樣概念的東西。
Scope通常被稱為Variable Scope(變數作用域),意思是"作用域代表變數存取的範圍"。
Context通常被稱為this Context,意思是"由this值所代表的上下文"。
執行上下文(Execution Context, EC)
執行上下文(Execution Context)看起來與上下文(Context)很像,但是它們是不同的概念。這不單只是我們以中文為主的開發者常常會搞混,其實像這麼像的名詞,以英文為主的開發者也很難理解的清楚。執行上下文(EC)的概念已經涉及JavaScript語言的執行底層設計,有很多艱澀的專有名詞會在這裡一一出現,以下的說明都是用比較簡單的方式來解說,專業的內容可以參考網路上的其他文章。
JavaScript語言中使用執行上下文(EC)的抽象概念,來說明程式是如何被執行的,你可以把執行上下文當成是用來區分可執行程式碼用的,在標準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它應該是一個長什麼樣的結構,所以我把它稱之為一種結構。
所有的JavaScript程式碼都是在某個執行上下文中被執行。
程式碼會以執行上下文(EC)來區分為三個類型,也就是全域、函式呼叫,以及eval。
全域程式碼: 在全域環境下的程式碼,也就是要直接執行的程式碼,會在"全域執行上下文(EC)"中被執行。
函式程式碼: 每個函式的呼叫執行,都會有關聯這個函式的執行上下文(EC)。
eval程式碼: 使用內建eval方法中傳入的程式碼,因為eval是JavaScript中設計很糟糕的一個方法,根本不會被使用,所以就不多加討論。
一個執行上下文(EC)的結構中會包含三個東西,但這只是概念上的內容:
Variable object(變數物件,簡稱VO): 集合執行上下文會用到的變數資料與函式定義。
Scope chain(作用域鏈,或作用域連鎖): 上層VO與自己的VO形成的作用域連鎖。
this值: 上面有說過了
不過,當函式呼叫時的執行上下文,因為還需要包含傳入的參數值,以及那個設計相當有問題的隱藏"偽"陣列物件 - arguments物件,所以又多了一個新名詞叫Activation object(啓動物件,簡稱AO),AO除了上面說的VO定義外,又會多包含了剛說的參數值與arguments物件。所以在函式呼叫的執行上下文,AO會用來扮演VO的角色。
Scope chain(作用域鏈)的設計概念與Prototype chain(原型鏈)非常相似,如果你有認真看過"原型物件導向"那個章節的內容,大概心中就有個底了。以函式執行上下文來說,AO裡面會有一個屬性,用來指向上一層(父母層)的AO,這個鏈結會一直串到全域的VO上。函式執行時,尋找變數時會用作用域鏈尋找。
Scope chain(作用域鏈)的概念,在實際使用上,會出現在函式中的函式(內部函式,子母函式)結構的情況,也就是JavaScript語言中強大但也是不易理解的其中一個特性 - 閉包(Closure) 的結構之中。這也是為何內部函式可以存取得到外部函式的作用域的原理。
註: 仔細回想,這種JavaScript語言中"強大但也是不易理解"的特性實在有夠多。
最後一點,在"事件迴圈"章節中所說的呼叫堆疊(call stack),實際上就是由執行上下文集合而成的結構,你也可把它叫作執行上下文堆疊(Execution Context Stack)或執行堆疊(Excution Stack)。在呼叫堆疊的最下層一定是全域執行上下文。
this的分界
當函式被呼叫執行時,this值隨之產生,那如果是函式中的函式呢?像下面這樣的巢狀或內部函式的結構:
結果是undefined
,內部的inner
函式不知道this
值是什麼呢,為什麼?因為執行上下文是以函式呼叫作為區分,所以this
值在不同的函式呼叫時,預設上就會不同。這稱之為this
或Context
的分界。
解決方式是要利用作用域鏈(Scope Chain)的設計,也就是說,雖然inner函式與外面的outter分屬不同函式,但inner函式具有存取得到outter函式的作用域的能力,所以可以用這樣的解決方法:
that
是一個隨你高興的變數(常數)名稱,這並不是什麼特殊的關鍵字或保留字,也有人喜歡取self
或_that
。它只是為了暫時保存在outter函式被呼叫時的this
值用的,讓this
可以傳遞到inner函式之中。
第二種寫法其實也是同樣的概念,只不過用了call來呼叫,outter函式在呼叫時,它裡面是有this
值的,因此可以當作call的傳入參數值,這範例與上面相同,也是有同樣作用:
第三種寫法是用bind
方法,不過因為bind
方法會回傳新的函式,函式宣告要變成用函式表達式(FE)的方法才行:
那麼在callback(回調)的情況下又是如何?this能順利傳到callback(回調)函式之中嗎?像下面的範例這樣,結果當然是不行:
實際上傳入參數值這個東西,如果是函式的話,都是位於全域物件之下的,這callback(回調)在呼叫時的this
值就是全域物件。用call或bind方法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:
更進階的一種情況,使用例如像setTimeout
方法,裡面帶有callback(回調)函式的傳入參數,像下面這樣的程式碼:
這也是運用上面類似的幾種作法,其一,用一個函式內的變數(常數)來傳遞this
值:
其二,直接用bind方法(因為這裡不適合使用call方法)
或是寫得更清楚點,把其中的callback函式獨立出來:
下面愈寫愈長,其實沒有那麼必要,只是說明也可以用另一個已經bind好的函式,傳入當作新的callback(回調)函式:
箭頭函式綁定this
箭頭函式(Arrow Function)除了作為以函式表達式(FE)的方式來宣告函式之外,它還有一個特別的作用,即是可以作綁定(bind)this值的功能。這特性在一些應用情況下非常有用,可以讓程式碼有更高的可閱讀性,例如以上一節的例子中,有使用到bind方法的,都可以用箭頭函式來取代,以下為改寫過的範例,你可以比對一下:
在物件與陣列中函式的this
this
按照上面章節的說明,在一般情況,也就是在全作用域中定義中的函式,它的this值預設是在瀏覽器中是window物件,在Node.js中是global物件,也就是全域(全局),但要注意這只能適用在非嚴格模式(non-strict mode)的情況。
那如果是一般使用建構函式(或類別定義)所建立出來的物件實體,因為這是使用了new
關鍵字進行實體化,符合了建構函式呼叫樣式(Constructor Invocation Pattern),其中的成員的this
值將自動指向新建立的物件實體。這在類別或物件的章節中都可以看到其中的內容,就不再多作描述。
但陣列中的函式,實際上它也是像這樣的物件實體,因為設計上陣列實際是個物件類型。所以像下面這樣的例子:
你會發現如果對在陣列中的成員函式呼叫,它的this
值將指回陣列本身,也就是a
。這是因為陣列的const a = []
的宣告,相當於const a = new Array()
,陣列是個物件類型,正確來說是陣列是以原始的物件類型為基礎,再發展延伸出來的特殊物件類型。
這對應了不論是使用物件字面方式來定義的物件方式,或是使用new Object()
來實體化物件的定義方式,兩種獲得的結果都是相同的。如下面的例子:
有一個特別的實例是函式中的隱藏物件 - arguments
物件,它在實際上也隱藏了實體化的過程,由JavaScript自動實體化這個物件。因此,對應上面的陣列與物件的設計,預設裡面的成員如果是個函式是也是自動指向自己本身。如下面的例子:
不過用arguments
物件容易產生誤解,這也是其中一個常見的陷阱,在許多實際使用的情況都容易造成誤用,例如上面的例子中,直接呼叫傳入的函式與使用arguments物件來呼叫,結果是不同的,this
值是不同的。我建議你不要再使用arguments
物件,它是一個相當有問題的設計。
特別注意: 在JavaScript中,不要使用
new Array()
或new Object()
來建立陣列與物件的實體(實例),原因是不需要,而且它們容易造成誤用。取而代之的是應該使用[]
或{}
的定義方式。
小小問題的解答
我們要回答最上面一開始發現的一個小問題,就是為什麼函式中呼叫自己本身是可以的,有個主要原因:
每個函式呼叫都是一個獨立的執行上下文
也就是像下面這樣的範例中:
它在call stack(呼叫堆疊)的結構是分成兩個獨立的執行上下文,類似像下面這樣:
依照堆疊的執行順序,會從上面先開始執行,然後再來往下執行,也就是後進先出(LIFO, Last in First out)。所有如果是自己呼叫自己的迴圈,call stack(呼叫堆疊)會變成像下面這樣,無窮的執行上下文遞迴下去,最後造成瀏覽器當掉:
結語
本章說明了很多JavaScript底層實作的技術,不過只是簡單的介紹而已。this
的概念因為涉及很多底層的設計,所以造成很多初學者非常容易搞混與誤解,相信在讀過這章的內容後,你可以對JavaScript語言中,this
所扮演的角色,有更清楚或更深入的理解。在往後的開發日子中,可以更正確而且靈活的操控this
的各種用法。在參考資料中有更多深入的內容等待你進一步去研究。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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